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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或党员“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要受到党纪处分

作     者:本栏编辑 

出 版 物:《党的生活(黑龙江)》 

年 卷 期:2010年第2期

页      面:33-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主  题:党组织 法定义务 

摘      要:编辑同志:不久前,从我们市委某部门传出一个信息:市委拟向全体党员、干部 号召 捐献:企事业普通党员捐献200元、农村和社区普通党员捐献50元,一般党员公务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分别捐献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用来支持一项新的 民心工程 ;要求各级党组织4月底以前将钱收齐;除了特困党员外,拒捐的党员将一律被定为 不合格党员 。消息一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怨声载道。类似的活动两年前已经搞过一次了,搞得党员、干部不堪重负。听说, 强迫捐献 属于违纪行为,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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