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私了” 后患无穷
出 版 物:《江苏农村经济》 (Jiangsu Rural Economy)
年 卷 期:1999年第10期
页 面:41-4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摘 要:最近,笔者调查了100起农村损害赔偿、债务纠纷等案件,有71起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已私了过。只因解决得不妥,才走向法院。私了留下的隐患是很多的:它加剧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有的还使小纠纷酿成了大案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目前农村纠纷私了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私下协商。这种情况最为普遍。在被调查的案件中,有36件,占50.7%。如一起强奸少女附带民事赔偿案,案发后,受害人及父母本应及时报案,严惩罪犯,但其父母顾及女儿名声,委屈求全地与罪犯达成赔偿7500元损失的私了协议,致使罪犯逍遥法外1年之久,受害少女因惊恐过度患了精神病,名声也未保住。武力解决。在被调查案件中占26.8%。李某与刘某系邻居。有一天,李家一只羊羔被盗,怀疑是刘所为,便指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