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机制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为分析重点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律适用》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年 卷 期:2014年第9期
页 面:65-7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在肯定这一机制建立的正当性的同时,有必要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内涵、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范围、有权移交行政证据的主体等基本问题予以分析和阐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可能造成司法实践操作的混乱,导致侦查活动前置,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划清侦查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能界限,严格行政证据的审查标准,加强对辩护方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