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的必要性
The Necessity of Strengtheaing the Non Staple Crops Seed Management作者机构:贵阳市种子管理站贵州贵阳550001
出 版 物:《种子》 (Seed)
年 卷 期:2014年第33卷第6期
页 面:132-13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非主要农作物 种子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种子法》 农业结构调整 农作物种子 管理模式 热带作物
摘 要:《种子法》就农作物种子的管理引入了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的概念,并对种子品种、生产、经营等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 《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1~2种农作物.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第51号令《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除《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5种主要农作物外,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贵州省将辣椒确定为主要农作物.除这8种主要农作物外的其它农作物均属非主要农作物,包括蔬菜、果树、茶树、中药材、烟草、麻类、桑树、油料、草类、绿肥、食用菌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其种类多、范围广、经济价值高,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是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