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污损害防治的法经济学解释——基于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渡规则三个维度的分析
Petroleum pollution prevention by law & economics analysis:Based on property rule,liability rule and inalienable rule作者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出 版 物:《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22卷第6期
页 面:162-16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4JJD82000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权的原理与制度研究"(CDJKXB1400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基地研究项目(106112015 CDJSK 08 JD 07)
主 题:油污损害 责任规则 财产规则 不可让渡规则 环境公益
摘 要:在法经济学领域中,卡-梅框架将侵权救济规则抽象成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让渡规则三种类型。这一框架从分析法律规则的效果模式出发,以寻求最有效率的权利保障作为规则选择的取舍标准。卡-梅框架对于油污损害防治理论和实践的价值在于有助于重新审视相关法律规则的设置目的、适用场合及实践效果。油污防治法律规范的修改与完善需要对克服油污损害的外部成本以及实现法律的效率价值给予更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