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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法定才能缓解“税收焦虑”——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作     者:闵杰 肖冰 

出 版 物:《新华月报》 (Xinhua Monthly)

年 卷 期:2016年第23期

页      面:32-3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税收法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学研究 个人所得税制度 教授 焦虑 才能 刘剑 

摘      要:几乎每隔一段时间,有关个税改革的消息都会激起一阵沸沸扬扬的热议,随后是权威部门的辟谣。而这一次,“被辟谣的消息似乎来得更无凭据。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对于文件中的“高收入者,该《意见》并没有明确的数字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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