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士大夫阶层法理与律令知识考订
Investigation about the Legal Knowledge of Scholar-official in Tang Dynasty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6年第34卷第12期
页 面:180-19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博士研究生重点项目<传统法文化中德的规训功能研究>(XZYJS2014020)
摘 要:唐代士大夫多以文优之声著于后世,而吏干之能不显。故而传统的观点认为他们虽擅长文史却并不熟知律法,对百姓的治理多以教化为主。然而真实的状况并非如此。他们不仅明深谙法理,对法的起源、法的作用及礼法关系均有自己独特的见解。而且还通晓律令,除了史书中大量的记载之外,考试所写的判文,议谳所写的奏疏及日常所写的诗歌均是直观呈现他们法律知识的载体。而在彼时影响他们形成这种知识结构的社会因素有很多,最主要的有出身阶层、学校教育及入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