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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Discussing the arbitrability of medical tort disputes

作     者:谌宏伟 Chen Hong-wei

作者机构:赣南师范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出 版 物:《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Chines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11年第28卷第6期

页      面:444-44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医疗侵权纠纷 仲裁法 可仲裁性 

摘      要:《仲裁法》第2条并没有以民事责任方式为标准来衡量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意图。人身侵权属于一种债,债权属于财产权,因而,人身侵权纠纷属于财产权益纠纷。按照现行《仲裁法》的规定,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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