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
作者机构:昆明理工大学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6年第34期
页 面:289-29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纳入保护义务,但对于固定利益受害者与侵害者在经济赔偿上无实际意义,反而使合同法与侵权法之间存在对立,使民法规范性降低,法律制定与实施出现混乱。我国应该在充分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与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民法要求与具体实施情况,正确处理固有利益受害与侵害双方的经济赔偿问题,防止有一方当事人作出行为表态,致使双方合同出现变更,侵权法义务遭到违反的情况,需要不断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合同解除权利,可有效预防侵权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