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研究的教义学偏离和制度调整
On Dogmatic Derivation and System Adjustment in Open–ended Labor Contract Studies in China作者机构: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杭州310018
出 版 物:《浙江学刊》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年 卷 期:2016年第6期
页 面:141-15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政府劳动管制法治化研究>(15NDJC114YB)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研究>(15ZDA049)的资助
摘 要:我国劳动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在方法论上既偏离了法教义学原旨,又未得社科法学的精髓,突出表现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争中对劳动法规范信条的偏离。时至今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涵、特征、价值和意义仍然没有形成教义常识而沉淀在教科书中,这是劳动法学之痛。鉴于近十年来各界发出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呼声,从比较法学的角度,我们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国脱离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流化的国际共性而独树一帜?这显然不是劳动法的立法目标,也不仅仅是立法技术不成熟的结果,必须考虑到立法之外的其他因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从调整方向的确定到具体条文的修正,都需要长远的视角而不可囿于经济下行的短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