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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法典》到《德国民法典》——对德国亲属法在第三帝国时期发展的法史、法学解析

From the People's Law Code to the German Civil Code——A Legal-Historical,Jurisprudential Study of the German Family Law's Development during the Third Reich

作     者:王强 David Siegel WANG Qiang;David Siegel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102249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6年第43卷第6期

页      面:76-8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FX103) 

主  题:《人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法定财产分开制 婚姻破裂原则 非婚生子女扶养请求权 

摘      要:第三帝国时期,纳粹政府本拟起草《人民法典》(VGB)以替代《德国民法典》(BGB),实现德国民法尤其是亲属法的纳粹化,但VGB草案却从立法原则、法学技术、概念规制等法学角度对BGB亲属法有所贡献:草案通过引入以夫妻财产分开制、财产增加共同制为核心的法定财产制以及界定婚姻解除时财产增加之均衡在债权上的可操作性,对当时以夫权家长制为主导的BGB法定财产制,进行了颠覆性革命;草案将离婚法中的离婚理由从过错主义和目的主义更设为破裂主义,为此后BGB中离婚理由变更及破裂主义的概念性延伸奠定了基础;此外,草案还通过一系列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为后来BGB中实现非婚生和婚生子女的同等法定地位做了铺垫。德国亲属法在上述领域经由VGB亲属法草案所实现的发展,对中国《婚姻法》具有深刻的镜鉴启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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