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网络中设链行为的法律定性——兼与崔国斌先生商榷
A Re-Examination of the Legal Nature of Hyperlink-Setting in Internet:And Discuss with *** Guobin出 版 物:《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年 卷 期:2016年第26卷第10期
页 面:17-2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重大立法问题研究>(批准号:14ZDC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根据实质呈现标准,有学者将交互式传播行为区分为作品提供和作品展示行为,设链行为可能侵犯版权人的作品展示权。这一观点未能明确作品提供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作品展示权之间的关系,因此存在问题:如果两者属于同一权利,在用户看来无论是设链网站还是被链网站都实施了交互式传播行为,设链网站与被链网站不存在差异,此时的实质呈现标准无异于用户感知标准;如果两者不属于同一权利,那么交互式传播行为既受作品提供权控制又受作品展示权控制,显然不符合逻辑。根据公开传播权理论,设链网站提供的是作品的网络地址,而非作品本身,所以设链行为并非网络传播行为。将破坏技术措施的设链行为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会影响版权人获得行政、民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