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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粮食补助和经费开支的几项规定

出 版 物:《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1964年第11期

页      面:422-424页

主  题:经费开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粮食补助 委员会 国务院 山西省 

摘      要:现将国务院关于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粮食补助和经费开支的几项规定转发你们,希遵照执行。对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口粮补助标准,参加四清的工作人员,仍按我委(64)晋贸字第164号关于调整下乡工作人员口粮补助的通知执行。参加五反的工作人员,其中:工人按本人原定量标准供应;其他人员,一律按每人每日一斤二两供应。二、参加五反工作人员的经费开支办法,一律按国务院划分开支的规定执行。三、国务院规定:参加四清、五反的工作人员,不发给住勤费和补助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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