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鲜图书馆法修正案
出 版 物:《图书馆界》 (Library World)
年 卷 期:1990年第4期
页 面:42-47+18页
主 题:图书馆服务 监督 十六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 地方自治团体 规定者 大学图书馆 情报资料 协作网 教育长 私立图书馆 基金使用 残疾人员 处分条例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和服务的必要事项作出规定,其目的是使图书馆能健康地成长和发展;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知识和情报,为国民的终身教育和文化发展作出贡献。第二条定义本法用语定义如下: 1、[图书馆]是指通过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及积累,为公众或特定人员(实行令中规定的人员)提供情报的利用眼务,是供群众用以调查、研究、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