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登记档案》填写说明(试行稿)
作者机构:化工部毒物登记技术指导组
出 版 物:《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Emergency Rescue)
年 卷 期:1990年第Z1期
页 面:13-17页
主 题:档案登记 毒物 染毒剂量 化工部 动物种类 致敏实验 容许浓度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皮肤粘膜 酒精 乙醇 原料名称 微核实验 爆炸极限 慢性毒性实验 长期毒性实验 胚胎毒性
摘 要:1 封面1.1 分类编号:暂不填写,待化工部毒物登记技术组统一制定后填写。1.2 危害分级:按国家标准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划分。已有分级的如实填写,未确定级别者待有关专家组划分后再填写。1.3 存在形式:指所填毒物在企业中存在方式,如气态、固态、液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