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的基本特点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1985年第4期
页 面:14-1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030201[法学-政治学理论]
主 题:继承法 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顺序 男女平等 民法 被继承人 继承权 财产权
摘 要: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继承法,它不仅吸收了别国的许多好经验,更是我国几十年来处理继承关系的经验总结,从我国国情出发,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继承制度日趋完备。其基本特点是: 一、继承法规定了我国长期坚持的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所规定的内容更为充实、完善。旧中国的家族关系历来是以男子为中心,妇女完全处于从属无权的地位,反映在继承法律关系上,女子同男子的继承权是公开的不平等。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我国妇女不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