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九十三起凶杀案的剖析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86年第4期
页 面:26-28页
主 题:恋爱婚姻 民间纠纷 公安派出所 派出所 恋爱关系 罪犯 杀人案件 婚姻自由 婚姻自主 多角恋爱 被害人 婚姻关系 青年 疏导教育
摘 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1983年、1984年两年中共审结杀人案件80件,其中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发展为杀人案件的58件,占72.5%。在这58件中,因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和通奸等原因引起的占74.1%。1985年审理的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发展为杀人的案件35件,其中因恋爱、婚姻、家庭、通奸等原因引起的占84.3%。由于这类原因而引起的杀人案件,在整个杀人案件中占了绝大多数,十分令人注目,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在这类案件中被判处的罪犯,年龄在18岁至35岁间的占85%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是初犯,过去表现尚可,有的还是生产骨干,但都目光短浅,文化程度低,自我制约力差,没有远大理想。在一定条件下,丧失理智,铤而走险,疯狂性、报复性大,有的准备杀人后抵命或自杀。在归案后,经过政策法制教育,多数表示认罪服法,有的还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