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科学地表述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关系——评《法律常识》(第四版)几处逻辑错误
作者机构:宝鸡师范学院
出 版 物:《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Shanghai China)
年 卷 期:1985年第9期
页 面:51-52页
主 题:犯罪行为 概念 社会危害 程度 形式逻辑 社会行为 思维形式 逻辑学 处罚办法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 第四版 逻辑错误 法律常识
摘 要:法学是一门逻辑性十分严密的学科,编写法学教科书必须严格地遵守有关的逻辑规律。现行的《法律常识》教科书(以下简称“教科书),虽然屡经编者的修改,其内容也日臻完善,然而,在目前所使用的第四版内容中,仍不乏明显违反形式逻辑的不科学之处。本文试就教科书《违法和犯罪的关系》一节内容中所存在的几处违反形式逻辑的不科学表述略作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