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朱伯龙 吴明舜 余安东
作者机构:同济大学
出 版 物:《结构工程师》 (Structural Engineers)
年 卷 期:1987年第1期
页 面:47-51+59页
主 题:变形状态 规范设计 强柱弱梁 烈度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 强梁弱柱 砖石
摘 要:一、概述在《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第一章第一条提出“在遭迂相当于设计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的损害不致使人民生命和重要生产设备遭受危害,建筑物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仍可继续使用,这就意味着按抗震规范设计后,可能开裂,可能屈服,可能接近极限,但不致于倒坍(或破坏)。这是一个范围很宽的变形状态,除此以外,再无其他有关变形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