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杨心明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85年第5期
页 面:51-53页
主 题:当事人 林业局 养鸡场 商店 养禽场 服务设施 经济合同法 经济法 不可抗力 君子 五马
摘 要:人们常把经济合同的效力,喻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以说明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信守合同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现实社会里,往往有许多情况不为人们所预见或根本无法预见。这时,原先双方订立的经济合同的履行,就不得不受到影响。譬如,某商店与某鞋厂签订了廿四万双女式中跟皮鞋的购销合同,分十二个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