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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中国有条件地适用外国法

Initial Discussion on Application of Foreign Laws with Conditions in China

作     者:曾石艳 陈锦亚 

出 版 物:《法学评论》 (Law Review)

年 卷 期:1986年第1期

页      面:35-3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外国法 经济 国际礼让说 涉外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      要:国际私法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包括商法)不一致的情况下,对于含有涉外因素的一些民法关系规定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解决这种法律冲突的规范的总称。一般认为,法律冲突的发生,除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大量出现和各国民法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规定这两个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其他两个互相关联的重要条件,即具有独立司法管辖权的国家必须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和有条件地承认外国法的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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