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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介绍(1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简介之六 第四章 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

作     者:朱恒谱 

作者机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北京建工学院 

出 版 物:《建筑实践》 (Architectural Practice)

年 卷 期:1988年第2期

页      面:35-37页

主  题:住宅 日照 卧室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起居室 建筑设备 生产设备 

摘      要:第一节室内环境第4.1.1条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起居室能获得日照,个别受条件限制者除外。日照是指冬季一定时间的直射阳光,能获得日照的房间是指冬季每天能接受一定时间直射阳光的房间。是否能获得日照,依房间的朝向和遮挡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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