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病缠身——反贪防腐的“阳光法案”实施幕后
出 版 物:《世纪》 (Century)
年 卷 期:1994年第2期
页 面:38-40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摘 要:1993年6月15日下午,台北立法院大厅里充满着紧张的气氛。一百多人都焦灼地等待着投票结果。主席宣布:三读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只见有的人鼓吹欢呼,有的人沮丧地低着头沉默无言。这项申报法规定,上至总统,下至乡镇首长,包括县市级以上民意代表,共计23600余人,自9月1日起,在3个月内要申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船舶、汽车及航空器,一定金额以上的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及债权、债务和各种事业之投资。并且实行四项强制原则: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信托及强制处罚。这项申报法其意是说官员的财产必须摊在阳光下接受监督,因此被称为阳光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