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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知识

出 版 物:《海洋通报》 (Marine Science Bulletin)

年 卷 期:1977年第3期

页      面:54-58页

主  题:群岛国 沿海国 毗连区 国际航行 海峡 海洋法会议 领海基线 向海线 沿岸国 直线基线 群岛水域 外国船舶 历史性海湾 

摘      要:毗连区早在十八世纪,一些国家除划定行政控制权的一带海域(即后来的领海),还划定了一些不同宽度的海域,以便保护某些利益或行使某些权利。首先是英国于1736年颁布法令,划定从沿岸量起宽度为十二涅的海域,行使海关及财政管辖。此后美国于1793年宣布三涅的领海后,又于1799年宣布在十二涅宽的海域中进行海关监管。法国、比利时等国也规定了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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