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凭证附件张数如何计算的商榷
出 版 物:《广西财务与会计》
年 卷 期:1991年第11期
页 面:61-62页
主 题:记帐凭证 记账凭证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汇总表 汇总凭证 张数 附件 机械元件
摘 要:《广西会计》1991年第6期刊登欧阳良文同志《记帐凭证附件张数如何计算》一文(以下简称欧阳文),对原始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方法的阐述如下:“凡是直接根据附件的金额加计编制记帐凭证的,附件张数按实际附有数填写。如果原始凭证先通过汇总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的,记帐凭证的附件张数应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填写,原始凭证汇总表所附的原始凭证只是装订在汇总表后面,而不再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例如……差旅费报销单……。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理由如下: 一、“欧阳文举例差旅费报销单作为原始单据汇总表不够确切,因为差旅费报销单包括在途伙食费和住勤费在内,而此两费并无原始凭证,所以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总金额并非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之和,算不得“原始凭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