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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联营”幌子实施投机倒把行为

作     者:石严 

出 版 物:《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1986年第1期

页      面:45-4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恩平 原告 出口许可证 输出许可证 兔毛 阳江 幌子 

摘      要:被告广东阳江县外经委进出口贸易公司申领兔毛出口指标的批文后,与原告广东恩平县朗底区农工商联合公司签订“联合经营兔毛出口协议,协议规定:原告恩平朗底农工商联合公司提供符合出口标准的兔毛三十吨,被告阳江外经委进出口贸易公司出具出口指标批文及办理出口手续,不论盈亏与否,阳江外经委贸易公司都可获“利润人民币三十九万元,并均预收十一万七千元。后因原告恩平方面无兔毛出口,要求退回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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