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1986年第1期
页 面:19-20页
摘 要: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不法侵害的客观存在乃是正确行使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是,对如何认定和理解不法侵害,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刑事理论和实践也颇有争议。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侵害,顾名思义.就是对某种权益的侵入和损害。侵害有合法侵害与不法侵害之分。合法的侵害,是法律所要求和允许的行为,如公安人员依法逮捕罪犯、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照章拆除违章建筑等都是合法行为,就不能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为借口而进行正当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