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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案件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作     者:石严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1988年第2期

页      面:46-47页

主  题:典型案例 报刊 连续出版物 案件 刑事 读者 新闻 纪律 

摘      要:近几年,一些司法机关和新闻、出版部门紧密配合,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展览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了一些刑事、经济犯罪和民事、行政案件的典型案例,对于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揭露犯罪,教育群众,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报道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其一,各投所好,节外生枝。案件报道本是一件十分严肃而慎重的事情,然而,有的报道不是实事求是,而是节外生枝,使案情复杂化;有时几家报纸对同一个案件的报道均不统一,致使这个案件的情节谬误横出,使读者真伪难辨;有的报道不顾事实真象,对当事人横加评判,袒护一方,指责另一方,等等。其二,抢先报道,不听招呼。对案件的报道,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也不论是正在侦查,还是正在起诉、审理的案件,对其报道的时间、内容,中央早有明文规定,不准随意报道,有的却不遵守规定,总想抢新闻。如张××贪污巨款案,因张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故在依法处理前未收监关押。出于安全考虑,我们通告某地区报刊、电台有关人员,待张案公开宣判后再行报道,结果还是有人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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