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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票据和票据承兑与贴现

作     者:徐承藩 

作者机构:上海市人行 

出 版 物:《武汉金融》 (Wuhan Finance)

年 卷 期:1984年第9期

页      面:27-2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票据 金额 信用 出票人 发票人 付款人 本票 

摘      要:票据是约定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转让流通的债券。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票据发挥着信用货币的作用,是以流通证券,无因证券(只要求具备《票据法》的规定“要式,不追究取得票据的原因)为特征的。票据的种类很多,通常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三大类,但与承兑、贴现联系在一起就有其特定的涵义。资本主义国家基于商业信用行为签发的票据——汇票,已有几百年历史。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具有汇兑和支付的双重作用,但以支付为主要作用。汇票有发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三个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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