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分析犯罪对象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性质
作者机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处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1985年第7期
页 面:25-26页
主 题:犯罪对象 案件 审判实践 犯罪性质 罪质 认定犯罪 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 诈骗罪 侵犯财产罪 客观要件
摘 要:在审判实践中,经常碰到有些案件难以定性,定甲罪觉得把握不大,定乙罪又感到根据不足。其原因之一,是不注意弄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犯罪对象,忽略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相互关系,因而不能正确定性。请看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一九八一年十月,被告人杨玉堂与其兄杨树堂用大叶女贞树(俗名爆虼蚤树)皮制成四坨(约五市斤)膏脂,冒充鸦片,两次出卖未成。一九八四年二月十六日,通过熊安明的介绍,彭武胜(另案处理)等人到杨玉堂家买走四坨假鸦片,当即付款四百元,尚欠一千二百元。彭武胜等人将假鸦片贩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