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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几个问题的意见

作     者:赵俊生 

出 版 物:《建筑设计管理》 (Architectural Design Management)

年 卷 期:1995年第2期

页      面:20-23+42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建筑设计单位 现代企业制度 勘察设计 改企建制 建筑设计院 

摘      要:在第十三次全国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上,侯捷部长讲话中提出勘察设计单位“在转换经营机制的基础上,三年内基本完成事业改企的任务,力争再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学习贯彻第十三次全国勘察设计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快改革步伐,积极而稳妥地搞好改企建制工作,将是我们整个工程设计行业一个时期内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下面我想就四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1 “改企建制是工程设计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设计改革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我国建筑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自1979年以来,迈出了三大步:1979年实行企业化取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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