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收购农付产品的定额转帐支票结算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机构:广西区农业银行
出 版 物:《广西财务与会计》
年 卷 期:1987年第3期
页 面:31-31页
摘 要:自农村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出售农副产品的价款结算问题,究以采取何种结算方式较为简便易行而又有利于现金管理和对宏观经济的调节,银行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坚持贯彻结算、储蓄的有关原则。在推行收购农副产品结算与储蓄相结合的办法时,必须严格执行“尊重农民意愿,要现金给现金,要转帐给予方便的规定,凡愿意转帐的,要贯彻执行“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不代任何部门扣款,银行也不得强行扣收贷款的结算纪律,以及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这种收购农副产品定额转帐支票(以下简称定额支票),它是具有保付性质的收购农副产品的有价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