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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处决三名杀人犯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1983年第9期

页      面:6-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 宣判大会 执行死刑 重庆 社员 沙坪坝区 罪犯 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 欠条 

摘      要:五月八日至十二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力别在北碚、沙坪坝、九龙坡三个区召开宣判大会,宣告对杀人犯刘光华,谢文均,段发明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三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参加宣判大会的群众共八千多人。 杀人犯刘光华,男,三十一岁,原系北碚区龙凤公社社员。一九八一年二月经人介绍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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