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人事处答本刊读者问(之十四)
出 版 物:《贵州医药》 (Guizhou Medical Journal)
年 卷 期:1984年第4期
页 面:66-66页
主 题:卫生技术人员职称 卫生厅 读者 人事处 医士 贵州省
摘 要:问:尚未确定职称的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在使用和生活待遇上有何规定? 答:按卫生系统的习惯作法,“文革前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见习满一年之后,转正定级时,即分别确定为医师和医士级职称,“文革以来的大中专医药院校毕业生,其职称是否还要另行办理确定手续,尚待国家下达统一规定,但他们的使用及政治、生活待遇,应分别按医师和医士级人员对待。问: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的档次(级)与工程等系列职称有何区别? 答: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和卫生部门的习惯称呼,现仍把不具备中专学历和医士级职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