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苏生
作者机构:铁道部体改法规司
出 版 物:《铁道运输与经济》 (Railway Transport and Economy)
年 卷 期:1991年第6期
页 面:25-27页
主 题:保价运输 货物运输保险 托运人 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运输合同
摘 要:《铁路法》第17条规定,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或托运人的行李、包裹、货物污染、损坏、短少、灭失的,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这个规定,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办理铁路货物、行李和包裹的保价运输。在立法中,对保价问题争论较大,各方面的意见比较多,特别是保价与保险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