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付行政中的法治原则思考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Rule of Law in Benefit Administration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出 版 物:《理论探索》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年 卷 期:2008年第6期
页 面:137-14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给付行政中的法治原则由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要素构成。法律优先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法律保留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我国给付行政贯彻法治原则的现状是:法律层面上的立法缺位与空白授权,主要的法规范形式是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有关的国家政策大量存在。完善我国给付行政的法治原则,需将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