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确处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关系问题
出 版 物:《西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1997年第4期
页 面:8-11+46页
学科分类:0304[法学-民族学] 03[法学] 030402[法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030401[法学-民族学]
主 题:民族自治地方 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法 地方自治法 自治机关 民族成份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实施至今,13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变革,各级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了普遍公认的进展。特别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已在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观念中深深扎根,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理论上看,许多人把民族区域自治单纯理解为“民族自治,而忽略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身的特征。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