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采矿后的复土经验
The Experiences of the USSR on Land Rehabilitation after Completion of Mining Operation作者机构:Deputy Head of the Mining Admimstr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Non-ferrous Metals of the USSK
出 版 物:《世界环境》 (World Environment)
年 卷 期:1986年第2期
页 面:43-45页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050108[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5[文学] 08[工学] 0812[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主 题:复土 废石 矸石 复耕 土地资源 农业资源 岩石 苏联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摘 要:苏联的土地保护已载入宪法,土地是国家的财产,属全民所有。国家规定,必须科学合理地使用和护土地资源。在各类土地使用中,农业应当优先,各部门都要采取措施,使用过的土地重新用于耕种。苏联对矿业用地指示:——对不再征用的土地,要将其恢复到适于农业、林业或渔业使用的状态。——在采矿作业结束后,把沃土层置于恢复耕种的土地上,或移在低产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