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之行随感(上)
作者机构:云南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出 版 物:《发展研究》 (Development Research)
年 卷 期:1996年第11期
页 面:45-46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5[经济学-世界经济]
主 题:交通法规 意识 经济活动人口 农产品 欧洲共同体 欧共体 马斯特里赫特 成员国 会员国 土地 渔业 水产业 三个阶段 交通事故率
摘 要:1996年6月笔者随国家发展研究部门一行到意大利、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卢森堡、瑞士进行考察,所见所闻,或许有某些借鉴之处。 一、欧盟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 欧盟中欧洲共同体1991年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后的深化发展。欧洲共同体是在1944年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成立的“荷比卢关税联盟的基础上,于1965年4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与荷兰、比利时、卢森保6国签署了《欧洲共同体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