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鞅改法为律
出 版 物:《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Fudan Journal(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1983年第1期
页 面:68-71页
摘 要:李悝造《法经》,“商鞅传之,改法为律。从出土的《云梦秦墓竹筒》看,秦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除吏律》、《游士律》、《捕盗律》等等,可知秦是确乎称“律的。汉高祖因为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肖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可见汉也是以“律称的。汉后历代有《魏律》、《晋律》、《梁律》、《陈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