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改造法学的对象和体系
On the Object and System of the Science of Law of Labor—reform(of Criminals)in China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1985年第3期
页 面:6-12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502[文学-外国语言文学] 050201[文学-英语语言文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5[文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劳改法学 分支学科 劳动改造机关 改造罪犯 分支科学 劳改机关 劳动改造法学 劳改工作方针 对象
摘 要:(一)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这是各门科学相互区别的根据。劳动改造法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当然要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以劳动改造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科学。这种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就使劳动改造法学与其他学科相互区别开来。劳动改造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劳动改造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为了弄清劳动改造法学的对象,首先就必须明确什么是劳动改造法。劳动改造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戒部分,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劳动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制度、方法等一切法规的总和。换句话说,它是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