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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有何改变?

出 版 物:《中国高等教育》 (China Higher Education)

年 卷 期:1982年第2期

页      面:44-45页

主  题:研究生学习 普通高等学校 脱产学习 全日制高等学校 离职培训法 生活待遇 副食品价格补贴 

摘      要: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日,教育部、财政部就改变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问题发出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更好地解决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物质生活条件,保证他们安心学习,现对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问题重新规定如下:一、从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定为: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六类工资区每人每月四十六元,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按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发给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标准,下同),取得硕士学位后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六类工资区每人每月五十七元,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二、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国家职工被录取为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一律实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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