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为各级政府司法部门原属之监狱看守所统一移归各级政府公安部门领导由
出 版 物:《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1951年第4期
页 面:78-79页
摘 要:令各专署、市、县、工矿区人民政府、省监、各分监查本府前奉中央法公字第一○八号命令,为了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革命秩序,所有各级政府司法部门,原属之监狱看守所统一移归各级政府公安部门领导,以强化狱政工作等因,业经转饬各级政府转移领导关系在案。为了保证顺利地执行经济建设和政治斗争任务,必须有严格的革命法纪和巩固的革命秩序,因而加强狱政工作更有重要意义。兹为统一狱政管理加强专政效能,业于本府公安厅设置了狱政管理处(以下简称狱管处),并已开始执行任务。关于今后工作不论在干部思想上工作制度上,必须澈底克服麻痹和教育万能的错误观念,坚决贯澈镇压与宽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因此根据目前情况特作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