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改进按职工劳动收入比例发证和凭证选购指定商品试行办法的通知
出 版 物:《天津政报》
年 卷 期:1962年第3期
页 面:2-3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摘 要: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学校、公社等单位:我市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从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在市区范围内,试行了按职工劳动收入的一定比例发给购货证和凭证选购指定商品的办法(简称凭证选购办法)。一个月的实践证明:对于部份供需差距较大的商品,采取这种办法进行分配,是必要的、可行的,试行工作基本上是成功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解决了某些既不能定量分配,又不能敞开供应的商品的分配问题。过去’我市商品分配办法大体上分为定量分配、特需供应、特定高阶、敞开销售四种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绝大部份商品得到了妥善分配。但是,有一部份人民生活比较需要而供应力量不足、供需差距较大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