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对产权住房管理制度的思考
出 版 物:《城乡建设》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1997年第3期
页 面:7-9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摘 要:相对产权制度是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虽然目前对相对产权尚无一个完整而科学的定义,但其作为一种新的产权形式已经客观存在于房改之中。顾名思义,相对产权就是指与绝对产权相比较受到法律或政策限制的产权。一方面居住人获得相对产权住房时,需要付出一定的资金,其取得的产权具有较大的私有成份,所以它与住房计划分配体制下的绝对公有产权有着显著的区别;另一方面产权人为获得产权所付出的资金又大大低于该住房的市场价格,其产权的获得尚未摆脱计划分配,产权的各项权能,尤其是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了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因此它与市场体制下的“绝对私有产权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故而才称之为相对产权。相对产权住房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存在的。在我国,相对产权住房是大范围存在着的,由于其形式纷繁复杂,还缺乏完整而有效的管理规范,使得这类产权显现了诸多的弊端和矛盾,对其加强管理已成为房地产业发展中的当务之急。从我国房改的实践看,依权利的获取方式可以将相对产权归纳为以下四种形式:1.福利性产权,即产权单位将房屋以极低的价格(有时甚至是无偿的)销售给职工,个人支付的价款大都是象征性的,不具有实质意义。这种情况只存在干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