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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制种生产保险好

作     者:段绍鸿 

作者机构:四川省犍为县种子公司 

出 版 物:《种子世界》 (Seed World)

年 卷 期:1993年第6期

页      面:10-11页

主  题:赔偿 制种农户 种子公司 农业公司 杂交制种 

摘      要:纵观各地种子公司的制种生产合同,不难发现都具有种子公司的除外责任条款。这就是:如遇人力不可抗御的因素——自然灾害,而引起制种产量低和种子质量差不能做种时,种子公司不负责赔偿。(注:该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条文)这样制种农户常常在制种生产过程中受灾后,地方政府因财力有限或其它因素,往往得不到赔偿。严重影响制种农户的生活和下年生产,降低了制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使种子公司很难落实制种基地。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笔者认为,在杂交制种生产过程中实行制种保险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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