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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唯物辩证法诸范畴

作     者:王志义 

出 版 物:《理论导刊》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年 卷 期:1986年第5期

页      面:31-33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1[法学-政治学理论] 

主  题:原因和结果 物质 辩证法基本范畴 因果联系 因果关系 

摘      要:第一节原因和结果事物的因果联系是物质世界普遍联系、相互制约的表现形式之一.一、事物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因果联系是事物所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存在于一切现象的发展过程中;一切现象毫无例外的受因果联系的支配.二、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把特定的对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考察时,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在物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它们又经常互换位置.(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因果双方失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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