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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房产登记始合法 逾期未赎住宅成绝卖

作     者:任凯生 

出 版 物:《中国房地产业》 (China Real Estate)

年 卷 期:1994年第5期

页      面:41-4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绝卖 正式契约 典价 房屋典当 回赎 典期 

摘      要:闰某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大经路原有私房2间28平方米。1953年7月,闰某因经济拮据与刘某之父签定该房典当契约(白契)。契约载明:房屋典期为20年,房屋典价为人民币350元。 同年12月,典当双方经协商,在当地房管部门正式签定了典当契约,典当关系正式建立,在正式契约中载明:房屋典期为3年,典价为人民币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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