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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4·26”爆炸汽车杀人案

作     者:刘延敏 刘伟 

作者机构: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出 版 物:《中国刑事警察》 (China Criminal Police)

年 卷 期:1997年第5期

页      面:63-64页

学科分类:030604[法学-侦查学] 030606[法学-公安情报学] 03[法学]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6[法学-公安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主  题:锁柱 王昌 李春 汽车 长春 吉林 

摘      要:一1997年4月26日10时许,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群众报警:在南湖新村西街71栋发生一起汽车爆炸案,有2人被炸伤。接报后,110报警车迅速赶赴现场的同时,将此情况上报市局指挥中心。随后,市区两级刑侦部门侦技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现场所见:现场位于南湖新村70栋与71栋之间的沥青路上,一台头东尾西白色捷达轿车(车号吉A-27657)被严重炸毁。发动机部位形成150×133厘米空区,发动机、水箱被抛至车前,被炸毁的金属碎片散落在以车为中心的60米半径区域内。两侧的七层居民住宅楼玻璃严重破损。车主庞春男(男,42岁,住南湖新村70栋3门409室,金鹏期货经纪责任有限公司长春办事处副经理)在车内被炸成重伤,部分肢体被炸飞。现场附近一群众宋丽右手被炸伤,被送往医院。二现场指挥迅速制定了几项紧急措施:一、保护现场,由各级现场勘查部门全面细致地勘查现场,提取有关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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