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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水利职工人身权利——王工律师依法为黄照好案辩护纪实

作     者:蔡传伦 范吉星 

作者机构:安徽省淮河修防局 

出 版 物:《中国水利》 (China Water Resources)

年 卷 期:1988年第8期

页      面:29-29页

主  题:辩护律师 段长 安徽省 淮河 寿县 律师 被告人 定罪判刑 黄照 辩护人 过失杀人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 我国刑法 罪与非罪 水利 

摘      要:1984年9月22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划庭正在县水利局公升审理寿县正阳涵管理段段长黄照好过失杀人一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寿县正阳涵是一座泄水闸,禁止通航。这年汛期,正阳关、肖严湖一带水位骤涨,涵闸管理段段长黄照好等遵章开闸排涝,并就放水张网捕鱼。渔民潘氏叔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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